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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2025-07-01
「114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申請作業須知」公告如下:
一、申請時間(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):
第一階段:114年07月01日至114年12月31日。
第二階段:115年01月01日至115年03月01日。
* 本補助原則於住民入住天數累計滿 180 天(含)後提出申請,若入住期間累計至該年底未滿180天者(如:個案離開機構不再入住…等),請於第 2 階段提出申請(個案死亡除外)。
二、依據112年5月15日衛部顧字第1121961253號函辦理。
三、台中市政府衛生局相關資訊連結如下:
https://www.health.taichung.gov.tw/26198/26201/26204/3024620
